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元市供联致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800t/月高分子环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800t/月高分子环保新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广元市供联致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广元市致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租赁厂房2950平方米,建设800t/月高分子环保新材料项目,主要原料为从区域内废品回收站收购的居民日用、工厂边角料、农业弃置等废旧塑料制品,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不设职工食堂和职工宿舍。
六、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塑料破碎清洗废水收集至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经沉砂隔渣-调节-曝气生化处理-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塑料清洗,不外排;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用水循环使用,最终进入污水循环利用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于废塑料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科林木业公司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回龙河。造粒工序使用的冷却水经冷却系统处理后回用。项目生产过程无外排废水产生。
2、废气:
在原料进厂前,对收购原料进行抽样检测,保证原料中不含有含氯塑料成分。
在塑料热熔工段,采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通过两级生物滤塔处理后,再经过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高的烟筒排放。
以塑料热熔工段为中心,划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3、噪声:该项目购进原料为粉碎后的细小块状塑料,不在场内进行破碎处理,可减轻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优选低噪声设备;各机械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消音等措施。
4、固体废物:
一般废物:包括原料人工分选产生的不能利用的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标签等杂质)、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沉渣和污泥。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渣和污泥约一周清理一次,在污泥干化池内经自然干化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原料人工分选产生的不能利用固废收集后送广元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弃过滤网残渣。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机油、废弃过滤网残渣等由公司分类收集、集中暂存后,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收集处理
5、公众参与
项目所在地周围群众民意调查结果:在收到的50份个人问卷中,被调查者中96%表示有条件支持本项目建设,无人反对,说明项目在当地公众基础良好。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的建设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获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应坚持高标准,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七、其他: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51080215101001]0047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本项目入园证明(见附件),确定本项目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同意投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