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6 15:28
【建设项目拟批准】力源海纳九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力源海纳九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6812342(熊工)
通讯地址:柴桑区江州大道
邮 编:31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力源海纳九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赤码大道1号(东经115°44′14.176″,北纬29°45′27.175″) |
江西力源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基本情况:江西力源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赤码大道1号(东经115°44′14.176″,北纬29°45′27.175″)。项目总投资14976.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10m2。项目购置相关试验设备72台,进行整流器、原材料相关性能试验,为进一步提升开关电源性能提供支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防水测试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盐雾测试水作为危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燃烧废气、滑石粉添加粉尘及电源综合实验室3D打印机废气,均经通风橱收集,最终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有机废气、苯乙烯、甲苯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限值;丙烯腈,1,3-丁二烯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通风配套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测试后完好样品、测试报废样品及实验残渣。测试后完好样品返回委托方,由委托方自行处置;测试报废样品及实验残渣收集后外售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盐雾试验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