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辽宁汇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3-25号 |
辽宁汇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钢结构件生产线1条,年产钢结构件4000吨。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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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在密闭喷漆房内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 800mg/g的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1次。 切割、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喷漆废气中颗粒物、抛丸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标准浓度限值。项目改扩建后全厂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中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排放限值。 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18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中的1类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尘、废钢丸、废布袋等,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