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19日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9 17:05
2024年4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3518719
通讯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银河街西段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
邮 编:02407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 1 |
内蒙古天达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再生资源利用项目(二期) |
元环审字〔2024〕8号 |
2024年4月19日 |
报告表 |
环评文件下载地址:
链接:https://pan.**.com/s/1gUlBA5rlP9Nov0pxS3qK1g
提取码:aor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