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桂阳和平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0735-2372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桂阳和平风电场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桥市乡、雷坪镇 |
| 建设单位 |
桂阳县顺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工程总用地面积38.0005hm2,其中永久性占地1.2505hm2,临时性用地约36.75hm2。初步确定15个风机主选点位,拟安装2台SE164335+2台SI-20056+11台SI-200625(其中一台6.25MW限发至6.05MW),总装机规模为86.45MW。项目年上网发电量为19511.7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257h。拟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拟安装1台100MVA主变压器;场内道路新建长度15.74km,改造2.45k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粉尘、道路扬尘、爆破粉尘、施工车辆燃油废气、升压站室内装修废气。 道路扬尘、施工作业粉尘采用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抑尘等方式可降低粉尘的影响;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混凝土搅拌粉尘;项目施工过程中钻爆量较少,在爆破之后通过洒水作业,可有效减少粉尘产生量。燃油废气表现为间歇性特征,影响是短期和局部的,施工结束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升压站装修阶段尽量使用环保型材料,装修阶段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极小。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本项目各风机、场内道路、施工场地及弃渣场均不在马头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桥市乡天堂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马头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HP22风机南侧(距离二级保护区边界55m,距离一级保护区边界536m)。HP22风机及进场道路处于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汇水范围内。为了消除项目施工期对马头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影响,项目拟采取如下措施:①严禁将沉砂池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范围内;②HP21~HP22道路和风机平台避免在雨季施工;③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HP21~HP22风机及路段施工时,靠饮用水源保护区侧设置截水沟,在截水沟尾端设置沉淀池,防止施工期雨水进入马头江饮用水源保护区;④风机平台及道路临饮用水源侧(HP22)设置拦挡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施工时设置截、排、引流、拦挡措施,做好临时堆土覆盖措施,确保所有施工废水不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⑥严禁将弃渣场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范围内;⑦HP21~HP22道路临桂阳县马头江饮用水源侧安装防撞护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0.1m3/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回用于升压站区绿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期:项目施工场地的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作业、施工爆破噪声。风机平台和道路施工过程中对周边距离较近的居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临居民点处设置隔声围挡等方式降低其影响;车辆运输造成通过采取减速和鸣笛的方式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爆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进行爆破。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选择低噪声机组,运营期加强风机、主变维护,主变减震、隔声。与该户(HP09西北向147m1户)居民进行协商,达成相关协议;LP01、LP02、HP09采取尾缘锯齿+降噪VG方案;对风机平台350m范围内居民点进行跟踪监测。建议风电机组平台边界350m范围的区域划定为风电机组的噪声影响控制区,在该区域范围内,不得新增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渣、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 施工弃渣送至项目指定的弃渣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污泥送入指定弃渣场。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以含油检修垃圾和含油抹布。 项目生活垃圾经升压站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废蓄电池以及含油检修垃圾和含油抹布均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包括施工占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植被的生长,造成生物量的损失。从而造成了动物生存环境的改变,影像动物的生长。 施工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报告书》的要求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杜绝跨越施工红线施工;施工期设置弃土场,弃渣先挡后弃,弃土送入指定弃渣场。弃渣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施工平台等临时工程进行植被恢复;表土单独剥离,妥善保存,后期用于植被恢复。 运营期:运营期对鸟类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可采用风机艳化,生态恢复、跟踪监测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对野生鸟类的影响,减少对区域景观生态环境影响。 (6)环境风险 施工期:强防火宣传,设置护林防火宣传牌,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防止火灾对植被造成毁灭性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为:变压器事故排油泄漏事故以及风机维修与运行期润滑油的滴漏跑冒,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箱变底部拟配套设置一个容积为1.6m3的集油池;升压站主变附近拟建设1个35m3事故应急集油池,并在主变压器四周设置排油沟槽,相关的管道、池壁和池底均进行水泥防渗处理,运行期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滴、漏现象;危险废物应存放于专门的收集容器,设置在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避免与其他废旧物资混杂存放等。采取以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可降低各种事故的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实施公众参与工作,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于2023年12月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同步在湖南科技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公示期间,在桥市乡、雷坪镇政府、枫树村进行了张贴布告公示。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在报批稿完成后,于2024年3月1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网络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