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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2台车辆

发布时间:2024-04-16 09:16 浏览次数:108
  • 类别: 废旧物资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4-19 09:16
  •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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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2台车辆 详情介绍

承诺函

中煤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

中国资产交易网(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方拟受让 (项目编号:ZM-105-2024-0415-01)中煤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2台车辆 ,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中国资产交易网及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试行)》、《实物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交易保证金规则》、《竞买人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买活动。

二、本方具备完成项目竞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本方自行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提供的可供查阅的标的相关档案文件)。若本方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的,则本方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本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交易规则或不了解竞得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交易标的因质量、数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中国资产交易网及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关。

四、本方所提交的材料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竞买资金来源合法,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对竞买项目不利的重大诉讼事项。

六、本方承诺在参与竞价时,充分考虑与项目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在中国资产交易网竞价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本方承诺不扰乱报价、不恶意串通或参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资产交易网及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本方承诺按照本项目《竞买人须知》中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交易手续。

九、本方同意向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竞拍成交总价或预估总价(以单价成交的项目按标的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量计算预估总价)5%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再根据后续实际移交情况退补。

十、本方同意转让方、中国资产交易网及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本项目《竞买人须知》和平台交易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承诺方:

年 月 日

竞买人须知

本须知依据本平台《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试行)》、《实物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和《交易保证金规则(试行)》以及标的实际情况制定,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本次网络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相关规则

1.受让方确定规则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协议成交,成交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不少于10分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由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不少于2分钟。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不得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网络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限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存在转让共有物等涉及优先购买权等情形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3.交易保证金规则

(1)交纳金额:90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交纳(以实际付款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网银或银行电汇。

(4)交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107015474000630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安外支行

汇款须知:项目交易服务费在交纳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网银或银行电汇方式,按项目分别汇出交易服务费;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如支票、商业汇票等;以公司主体作为结算单位的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优先扣除受让方应向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进一步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税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资产交易网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项目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受让方向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已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已初次结算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汇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经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交易保证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原路径返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涉及项目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则上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缴纳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的,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涉及项目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存在剩余部分或不涉及交易服务费扣除的,则剩余部分或全部交易保证金补偿给转让方,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重新进行公开转让。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3)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经无息退还。

二、交易相关约定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涵盖“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将营业执照、项目详情页附件中的《承诺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平台。

(二)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按项目公告披露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公告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公告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履约责任及风险提示

1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自愿接受本标的在中国资产交易网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和相关约定;应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全部现状和瑕疵,愿意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应充分考虑标的物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影响,愿意接受并承担不限于上述全部或有风险。

2受让方须自行联系现场踏勘,自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无论是否实际完成现场踏勘),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并对标的现状充分了解与认可,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受让方若以不了解交易规则或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签《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或拒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拒绝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以及不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销售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受让方应自行对当前各级政府的环保治理要求及公路运输治理措施、自身实际提货能力做充分了解和评估,同时对转让方发运环境、道路通行状况等提前进行调研,确认履约能力,如因对上述情况不研究、不了解而造成不能按约定完成交易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

(2)标的概况及移交标准

1本标的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展示的照片和描述性说明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中有经济价值物资的种类、含量或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受让方应自行评估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2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资产清单》。资产交接时,《资产清单》中的资产以清点数量为准进行交接。

(3)平台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竞拍成交总价的5%作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再根据后续实际移交或实际成交情况退补。

交易服务费汇款指定账户:

户名: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安外支行 91070154740006306

汇款须知:项目交易服务费在交纳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服务费”字样;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网银或银行电汇方式,按项目分别汇出交易服务费;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如支票、商业汇票等;以公司主体作为结算单位的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

(4)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

1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内部签约流程履行完毕,且转让方具备签约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本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在标的全部移交完毕后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在最终成交价的基础上另行支付相应税金。

3受让方须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拍成交总价对应的全部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对应的税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交割事项

车辆交割事项

1、本标的全部车辆的销户/过户手续均由受让方承担,且销户/过户涉及到转、受让方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给予办理销户/过户手续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办理完销户/过户手续后移交车辆。车辆移交后,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车辆买卖相关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意向受让方同时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3、车辆移交前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处置受让标的。

(三)中国资产交易网仅就销售方所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相关提示及声明

1、竞买人应于报名交保证金前开始前,登录中国资产交易网网站(http://www.cnassets.com/)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交易标的现场踏勘。

2、本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本平台不对标的质量、数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竞买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3、本项目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竞价,竞买人应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一经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规则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

4、竞买人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本平台有权确认报价无效,并取消竞买人竞价资格、扣除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保留对竞买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竞买人应对自身参与竞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竞买账号和密码因泄露、丢失、遗忘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本人负责。

6、因竞买人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本平台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本平台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7、本平台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平台将视情况组织重新报价,并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示。

标的详细情况详见《资产清单》,现场资产图片见附件,现场踏勘联系人:原经理 1583592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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