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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16:04 浏览次数:90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4-21 16:04
  • 地区:浙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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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详情介绍
2024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2 10:5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30国道兰溪永昌至建德交界段改建段工程永昌钱村220千伏堰湖堰孟线迁改工程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本期对220kV堰孟4Q09线/堰湖4Q10线50#-52#改造,新建双回路架空线路0.300km,新建自立式铁塔2基,原导线型号为2×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拆除原双回架空线路0.310km,拆除双回路铁塔1基。原46#~G1塔段、G2#~55塔间原导地线利旧,线路利旧长为2×3.300km。

无

330国道兰溪永昌至建德交界段改建段工程永昌钱村220千伏堰湖堰孟线迁改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功能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可行。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明显。工程设计阶段已考虑了多种环保措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运行后对当地电磁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及水环境等影响较小,均可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予以减缓。

声环境:(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2)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施工单位在施工场界设置一定的围挡,以减小机器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4)输电线路施工时,施工机械应布置在施工场地且尽量远离居民区。

大气环境:(1)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2)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每天定期洒水增湿,及时清扫、冲洗,4级以上大风日停止土方工程。(3)运输车辆经过沿途村庄应低速慢行,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施工场地。(4)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进行苫盖,避免沿途漏撒。(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6)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渣土需用帆布覆盖。

固体废物:(1)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集中处理。

(2)输电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基本达到土石方平衡,不产生弃土。牵张场选择地势平坦的平地,不进行开挖,不产生弃土。

(3)拆除的旧杆塔、旧导线等废旧材料由建设单位统一安排、报废处理。

地表水环境:(1)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淤泥妥善堆放。

(2)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房屋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陆生生态:(1)通过选用技术性能高和占地面积小的设备,减少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面积。(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同步完成发挥作用。(3)牵张场和材料堆场尽量不设置在原有植被茂盛的地方,场地应设置合理的排水导流系统,设置沉淀池,减少土壤流失。(4)采用合理的开挖和回填工艺、每完成一部分开挖或回填,都将采用夯实、覆盖等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地面的抗侵蚀能力,使水土流失最小化。对塔位基础施工中挖出的土方可首先采用回填法处置。(5)表土剥离后,加快土石方施工进度,尽可能避免在雨季施工。(6)控制地表剥离程度,减小开挖土石方量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减少了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7)拆除铁塔时,须对塔基表面进行清理,并将基础清除至地面下1m,再以表层土回填,使其恢复原有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2

马涧合润工美制造科创园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马涧镇毛塘村、东方何村

兰溪市兰欣实业有限公司马涧分公司

兰溪市兰欣实业有限公司马涧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是一家从事文具、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加工和销售及园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企业经市场调查,决定投资30000万元,在兰溪市马涧镇毛塘村、东方何村(马涧镇工业区)购置工业用地45.25亩(30168平方米),新增建设3幢5层厂房(1#、3#、4#)和2幢6层厂房(2#、6#)、 1幢12层综合楼(5#)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5469.66平方米,新增购进冲压机、上色槽、拉片机、成型机、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年产3000万支仿真花生产线

无

一、牢固树立环保意识。 树立“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意识,坚持在企业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企业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二、严格遵守环保法规。 本次环评文件系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单位编制,我单位熟知本承诺书附件中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已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好相关质量审核工作,并对其内容和结论负责,保证承担一切责任并落实好环评和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我单位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治理资金,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减少能源消耗,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恪守环保信用。主动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关系,我企业因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与周边村庄、群众、居民等发生无法协调的环境矛盾纠纷时,我公司主动整改或停产。

1、大气环境:(1)印刷废气DA001-NMHC-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成型废气DA002-油烟、颗粒物-收集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后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3)拉片注塑废气DA003-NMHC-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4)涂装废气DA004-颗粒物、NMHC、二甲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污水站废气DA005-氨、硫化氢-收集经“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排放标准;(6)食堂油烟DA006-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附壁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

2、地表水环境:(1)冷却水-循环使用;(2)上色废水、洗版废水、喷淋塔废水除漆雾废水经收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调节+初沉+水解酸化+A/O+二沉+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DW00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DW001)-CODCr、氨氮、SS、石油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3、声环境: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3类标准

4、固体废物:(1)废布料、废铁丝、废塑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2)污泥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3)废溶剂桶、漆渣、废PS版/丝印网版、静电除油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抹布、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做好防泄漏、防流散等源头控制措施;(2)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的防渗要求;(3)应设置专职人员加强巡检,在运营过程中若发现地面破裂应及时修补,防止污染物泄漏导致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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