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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赣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万吨退役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4-04-15 10:47 浏览次数:75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4-19 10:47
  • 地区:江西 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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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赣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万吨退役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详情介绍
项目名称
赣州赣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万吨退役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新建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版本:2021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项目类型
污染影响类
工程性质
非线性
建设地点
江西赣州全南县江西省全南县金龙镇立新村南侧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
环评审批文号
全环督字〔2022〕20号
环评批复时间
2022-10-18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60726MA7G6QGMXK001V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2023-01-05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10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300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江西赣锋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0799475348N
运营单位
赣州赣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9MA7G6QGMXK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赣锋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0799475348N
竣工时间
2023-10-01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调试起始时间
2023-10-01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3-11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4-09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及载体
网站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311lNvqJ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4-15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计两套碱液再生系统对喷淋碱洗塔的循环碱液进行再生处理,一套用于处理退役磷酸铁锂电池加工喷淋塔废水、一套用于处理退役三元电池加工喷淋塔废水。该工艺包含碱液收集池、气浮池、沉淀池、清水池。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的预处理处理(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全南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桃江。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雨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8mg/L,悬浮物最大值为55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38mg/L,Ni及铜的最大值未检出,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91mg/L,氨氮最大值为49.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51.1mg/L,动植物油最大值为2.51mg/L,废水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处理 营运期颗粒物、炭黑、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标准;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放电废气、破碎废气、热解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和分选废气。 项目热解废气通过两级焚烧+急冷+脉冲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破碎废气及分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和DA004排放;放电废气及手工拆解无组织收集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一级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放电车间废气排放口 (DA001)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8mg/m3,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1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热解废气排口(DA002)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9mg/m3,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4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1mg/m3,颗粒物、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及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 破碎、拆解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3)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5mg/m3,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破碎、拆解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4)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上下风向镍及其化合物的浓度最大值为0.000003mg/m3,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为0.327mg/m3,氟化物的浓度最大值为0.0019mg/m3,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为0.27mg/m3,厂界上下风向各处污染物均满足《电池工业排污标准》(GB30484-2013)相关要求。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是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推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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