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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2)123号成交确认书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4-04-12 17:52 浏览次数:110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4-15 17:52
  • 地区: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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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2)123号成交确认书电子版 详情介绍
武土交确字[2023]第124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成交确认书 t 占 A 2 0 as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下简称甲方) 竞得人: 武汉跃进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武 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武汉市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交易规则(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 府规章的规定, 乙方于2023年12月 26日 竞得位于 江岸区塔子 湖街道三环线以南、青松路以东、春兰街已北跃进三金潭C地块,编号 为P(2023)12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地块土地面积为 26766.9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成交价款总额为 16700 _万元(包 括储备土地开发补偿费用和政府土地收益)。 二、地块成交后,竞买保证金(金额: _3340_万元)直接抵作土地成 交价款。乙方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的5天内, 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划转土地出让金入库手续。 三、本确认书确认的成交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 施前,乙方必须依法办理该地块土地使用及建筑方案报批手续,该地块内 的建(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应严格执行武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规划设计条件。 四、乙方须按照拍卖成交结果及拍卖文件的规定内容,自地块成交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与武汉市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 中心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并按照《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书》的约定缴纳土地成交价款。 五、自地块成交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 还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如另行组织本挂牌地块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 次成交价款,且差价金额超过本次竞买保证金金额的,乙方还应对超过竞 买保证金金额的差价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乙方逾期交纳土地成交价款或逾期、拒绝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 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乙方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4、乙方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乙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 七、本确认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即刻生 效。 特此确认。 王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BD 印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学 (或委托代理人 武 地址: 地址 武汉市江定区三阳路 0210033476 司公限 0033 13-15号 可 电话: 027-82700008 电话: 邮编: 430014 邮编: 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4201L 1 * 供 91.50-92 920101016378A 规划设计条件 武自规条[2023]第041号 关于江岸区跃进三金潭C地块,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 计: 一、 规划用地情况 1、 规划总用地面积: 2676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规划用地性质: 3、 用地位置: 江岸区塔子湖街道三环线以南、青松路以东、春兰街以北(详 见"规划设计条件附图")。 二、 土地使用强度 1、 计容建筑面积: 37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含 公厕建筑面积30平方米),商务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2、 最 高容积率: 按计容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 建筑高度: 不高于60米; 4、 建筑密度: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5、 绿 地 率: 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地块应结合商业功能配套1处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1处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复合1处公共厕所,用地 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四、 建筑与城市设计要求 1、项目建筑应加强沿三环线城市界面塑造。 2、地块建筑退春兰街不少于15米。道路转角处地上建构筑物在满足交叉 口视距三角形基础上,不超出相邻道路退线的交点。地上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 线需同时满足轨道交通工程控制相关的退线要求。 3、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248号令) 《湖北 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400号令)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 任迁市世专出京 天河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规 (2019)8号)及相关部门关于建筑高度、消防安全防震等有关规定执行。 4、遵照《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严格贯 进 A124 和规 v 0 I 9 £ L 8 彻 落实(省政 府411号令)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5、新建建筑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并遵照《武 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令)。 五、 市政交通控制要求 1、地块内西侧控制1处宽度为7米的公共通道,线形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地块东侧控制1处宽度为15米(地块范围内控制9米,地块范围外控制6米) 的公共通道。 2、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遵照《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 有关要求执行。 3、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轨道交通以及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控制要求的,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按最 新控制要求调整规划用地范围。 六、 特殊要求 1、项目建设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 指标要求。 2、项目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 政规(2017)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武 城建规(2020)1号)要求执行。 3、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分区D区,项目建设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的相 关要求。 4、该项目应全部用于跃进村产业规模还建。 七、 遵守事项 1、本规划条件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的必备条件,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 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行供地。 3、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至2024年12月4日止。 行政革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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