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
邮编:110168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H座七楼721室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沈阳麦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仓路10-2号2号仓库 |
沈阳麦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汽车底盘配件、汽车门锁以及玻璃升降器生产线,年产汽车底盘配件100万件、汽车门锁3万只、玻璃升降器1万只;新建3条汽车吸音棉生产线,年产量为500吨;新建1条汽车内饰聚氨酯发泡生产线,年产量为200吨。 |
同意 |
无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切料、打磨、焊接、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PP粒子熔化、喷丝、覆膜及脱模剂注模、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切料、打磨、焊接、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PP粒子熔化、喷丝、覆膜及脱模剂注模、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床、焊机、抛丸机等设备运转,采取低噪声设备、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焊丝、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废布袋、除尘灰及收集粉尘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UV灯管等。废边角料、废焊丝、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废布袋、除尘灰及收集粉尘等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UV灯管等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项目3层原料区、1层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各分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行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环境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