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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10 16:36 浏览次数:70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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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详情介绍

2024年04月10日,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根据《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下沙杨屋一路1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3'54.878",东经113°57'41.025"),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2700m2。项目主要从事鞋底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生产鞋底70万双,其中中底35万双,大底35万双。

项目租用1栋2F厂房,2栋3F宿舍楼的厂区作为本项目的生产车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广州粤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6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12740号。

项目于2024年01日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2441900MA57407F14001Z,有效期为2024年01月15日至2029年01月14日。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竣工,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03月10日,于2023年12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报告表审批内容进行验收,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均与环评审批一致,符合验收合格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开炼、热压成型冷却用水:项目开炼机和成型机在运行时需采用自来水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过水工序用水:项目使用过水机配套的冷水槽对开炼后的塑胶半成品进行过水冷却,过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水喷淋用水:项目打磨工序废气采用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4、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1、过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开练后的塑胶半成品需包裹一层滑石粉,防止后续热压时出现粘合,过粉时投入粉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过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2、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鞋底生产流程中打磨工序需要使用布轮机对对鞋底进行打磨处理以达到增加粗糙度和防滑性的目的,打磨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3、开炼、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过程设有开炼、热压成型工序,这些工序均需要对塑胶原料加热熔化、软化,主要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将开炼、热压成型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对废气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0~80dB(A)之间。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隔振、减振等治理措施,项目四周边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沉渣、塑胶边角料、次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横沥分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网版、废活性炭。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与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产生

环节

形态

有毒

有害

物质

产废 周期

危险 特性

污染防 治措施

1

废空压机油

HW08

900-249-08

0.12

空压机使用

液态

空压

机油

1年

T/I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

2

废空压机油罐

HW08

900-249-08

0.012

固态

空压

机油

1年

T/I

3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2.6806

废气处理

固态

有机

废气

6个月

T

(五)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进行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3日,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委托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79.4%~80.7%,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工况稳定,项目打磨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根据《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12740号),项目水喷淋装置处理效率取85%。根据监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处理效率得,项目水喷淋装置实际平均处理效率为85.2%,项目对粉尘废气的处理效率符合环评及其审批意见中废气治理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工况稳定,项目开炼、热压成型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根据《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12740号),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取80%。根据监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处理效率得,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平均处理效率为82.1%,项目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符合环评及其审批意见中废气治理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3122207),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

2、废气:

项目开炼、热压成型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打磨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过粉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合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石排宏钰鞋业制品厂

2024 年 04 月 10 日

附件1: 宏钰-验收报告.pdf 25.5 MB ,
附件2: 验收监测宏钰鞋业.pdf 1.8 MB ,
附件3: 宏钰-其他说明事项.pdf 768.8 KB ,
附件4: 宏钰-自主验收意见.pdf 2.5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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