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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特安锂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360吨锂电壳金属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16:13 浏览次数:78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4-14 16:13
  • 地区:江苏 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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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特安锂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360吨 详情介绍
索 引 号:
MB0197253/2024-00085
分 类:
重点工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发布机构:
镇江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4-04-09
标 题: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特安锂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360吨锂电壳金属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特安锂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360吨锂电壳金属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 效: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特安锂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360吨锂电壳金属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9日我局拟对1个锂电壳金属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80822932

电子邮箱:zjxqspjhp@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镇江特安锂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5360吨锂电壳金属产品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北山路151号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楼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路151号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楼新建高端锂电壳金属产品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外购电池钢钢带、镍块等原材料,购置表面处理预镀镍生产线、卧式电加热连续退火炉、表面处理清洗线等主要设备,按照原材料-开卷-预镀镍-退火-分条-冲压-清洗-包装-出厂的生产工艺建设高端锂电壳金属产品一期项目(含2条表面处理预镀镍线、1条热处理退火线、1条机械加工线和1条表面处理清洗线),形成年产15000吨高端锂电壳用金属制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表面处理预镀镍线及清洗线水洗工段产生的含油废水、酸性废水、有机废水和生产设备清洗酸性废水分别经专用管道收集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含油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表面处理预镀镍线水洗工段产生的含镍废水、树脂再生含镍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含镍废水分别经专用管道收集混合至厂内含镍废水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部分废水(不低于66.7%)回用于表面处理预镀镍线水洗工段,剩余废水与镀镍区域地面冲洗含镍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混合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与混排废水混合经专用管道收集混合至厂内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本项目工件表面处理预镀镍线1(含除油槽、电解活化槽、电镀槽,母槽封闭设置)废气、清洗线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危废库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药液分析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混合至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表面处理预镀镍线2(含除油槽、电解活化槽、电镀槽,母槽封闭设置)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碱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碱雾、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冲床、剪切机、空压机、风机、和水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拉伸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浮渣、废机油、废水处理废树脂、表面处理含镍槽渣(液)、表面处理除油、活化、封闭、清洗槽渣(液)、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废耐火材料、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反渗透膜、废水处理滤芯和滤料、实验废液、废水、废试剂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带边角料、不合格品、其他原料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膜、废活性炭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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