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处理8万吨废旧轮胎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处理8万吨废旧轮胎项目
建设地点:霍邱县石店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霍邱县康庄大道物资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赁厂房1栋(2#),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设置裂解车间、炭黑收集车间、仓库,厂区目前已建轮胎裂解生产线6条,现可实现年产炭黑6500吨、燃料油8200吨、钢丝2100吨、不凝气3400吨的生产规模。
验收内容为:核实项目本次实际建设内容,新建轮胎裂解生产线6条以及相关生产设备;同时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进行现场监测。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已建主体工程(2#生产车间内布设的6条轮胎裂解生产线),辅助工程(临时办公用房),储运工程(原料存放区、炭黑仓库、裂解油罐区),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置等)等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阶段性验收。
验收结论: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基本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验收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链接:https://pan.**.com/s/15-jKQQLOc88x8iveNLMQJg 提取码:HJ24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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