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巨鹿鑫达废品回收站建设年产10万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巨鹿鑫达废品回收站建设年产10万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巨鹿鑫达废品回收站
建设地点:邢台市巨鹿县张王疃乡南花窝村北,杨官线以北,杨官线至任李乡村公路以东
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10日
电话:1323111594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1.6 MB ,
附件2: 验收报告.pdf 9.4 M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