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3061
发布机构: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 河北鸿钻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鸿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效力状态:
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4]6号
河北鸿钻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投资11000万元建设鸿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大名县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6°22′28.170″,东经115°11′16.389″。大名县万堤镇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入驻;项目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4〕10号);大名县文物保护中心出具说明,项目建设已避开万堤古墓3号墓保护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施工前应按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开展文物勘探,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本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给料、除土、颚破工序,反击破、筛分工序,分离、制砂工序,各产尘点应分别设置收集设施,经各自工序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项目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油烟排放浓度。项目应采取堆棚密闭,安装喷雾抑尘系统,设置雾炮设备进行喷雾等多种抑尘措施,降低无组织的产生,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分离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对噪声污染进行控制,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废料、渣土、废金属、轻物质、污泥、除尘灰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 :0t/a、COD:0.027t/a、氨氮:0.003t/a,投产前,须完成上述指标交易。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须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管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