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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宇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30万块水泥预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08 08:44 浏览次数:131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4-14 08:44
  • 地区:安徽 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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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宇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30万块水泥预制品生产线建设 详情介绍
索引号: 003172246/202404-0004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宇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30万块水泥预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无
信息来源: 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审 核 人: 初审: 马黎黎 复审:李白 终审:郑超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宇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30万块水泥预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宇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徽宇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30万块水泥预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投资总额为6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新建标准化厂房1栋300平方米,购置上料机、水泥储罐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万块水泥预制品生产能力。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临泉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临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沙子、碎石堆场车间密闭,并设置全覆盖喷淋装置。水泥筒仓置于密闭厂房,搅拌机进出口设置水雾喷淋装置。水泥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和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气排放需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现有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现有项目制砖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送至沙石破碎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等必要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敏感点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0.106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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