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晶财泰水泥添加剂生产项目 |
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大湾路53号 |
龙岩市晶财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将低卡煤等经破碎、筛分加工处理后同外购的污泥(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年使用20000吨)、粉煤灰(一般工业固废)按一定配比进行混合搅拌,建成后年产水泥添加剂35万t(作为水泥原料入窑煅烧)。 |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污泥堆场建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经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建设封闭厂房;破碎和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各产尘工段均需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污泥堆场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和粉煤灰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使用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 贮存场所、利用、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