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8 00:43
项目编号:WL2024FJ044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12辆报废铁路罐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202404030006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8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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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玉门市老市区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厂区内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转让底价(元) | 576000元(含3%增值税)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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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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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3年第35、39期党委会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 ||||||||||||||||||||||||||
| 特别 |
1.标的以现场实物的实际状态进行交割,交割时不除包装物、不除杂,过磅时不折算。 2.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拆除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人人员工资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报废铁路罐车须由受让方自行与铁路相关部门沟通完成铁路罐车交割调用的相关一切手续,自行承担因场地租用、罐车转移、罐体拆解、调度拉运、罐体清洗、国铁线占用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费用自理,不在转让费中扣除。成交后受让方按要求编制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后方可入场交割。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HSE安全风险保证金(HSE安全风险保证金为30万元)。HSE安全风险保证金待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甘交所集团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并在标的交割前,根据转让方要求,可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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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版)。 3.营业执照经营项目范围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1)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拆解、拆除; (2)压力容器拆解、拆除、清洗等内容。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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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物资范围进行拉运。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让方须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HSE安全风险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交割,对转让标的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设定的要求。 4.受让方交割作业期间需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充分做好标的交割期间噪音等控制工作,因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要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5.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须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交割,不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6.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8.标的交割期间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施工期间,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场地租用、罐车转移、罐体拆解、调度拉运、罐体清洗、置换、国铁线占用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将罐车解体后才能运走。罐车解体要求罐车至少分解为两部分,罐体部分和走行部分完全分离,罐体和走行部分必须破坏处理,罐体拆解完毕须归还罐体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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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除杂、不折算,不除皮,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运及转移,转让标的移交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名义向第三方销售转让标的,若有违反,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9.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及二次挂牌差价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07 09:00:00 至 2024-04-18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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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4-18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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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罐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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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薛经理,联系方式:18919222115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8857 |
| 咨询电话 | 0931-8457986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8857 |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