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肇庆市连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肇庆市连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肇庆市广宁县五和镇肇庆市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A1-1A;
建设单位:肇庆市连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泽群;
联系电话:13118808779。
附件1: 肇庆连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99.9 KB ,
附件2: 肇庆连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报告书.pdf 6.5 M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