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288228、786347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721253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河北铂权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建贵金属废催化剂及物料综合利用项目 |
霸环管[2024]8号 |
2024.3.25 |
| 2 |
河北爱德斯蒂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废酸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
霸环管[2024]9号 |
2024.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