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0.000100 万元
项目编号: LN2024DF100688
保证金: 2.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公告起止日期:2024-03-20 至 2024-04-02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LN2024DF100688 | 监测编号 | GR2024DL1000403 |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2071号)标的3:1艘 “三无”船舶拆余资产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0.0001 |
| 公告日期 | 2024-03-20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4-02 |
| 现场展示时间 | 2024-03-26至2024-03-27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4-04-03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4月3日14:00; 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15: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4月3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4:00。) | ||
| 统一展示时间 | 2024-03-27至2024-03-27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 名称 | 1艘 “三无”船舶拆余资产 | 计量单位 | 艘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 详细信息 | 涂写号:辽大开渔21847。 标的船舶均无船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属“三无”船舶。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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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信息 | |||
| 资产概述 | 资产包为9艘“三无”船舶,3个标的分别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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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大全舟评报字[2024]第006号)。2、标的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拆解,标的所有船只(包括发动机等设备)全部拆碎。拆解之后所有船体及设备不得再次流入市场及使用。具体实施处置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充分的无害化,处置地点为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开展报废船舶拆解的地点。船舶在拆解开始、拆至龙骨、拆解完成,及其他重要节点,应当拍摄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须出现转让方现场监督人员、拆解船舶的总体面貌和船舶编号,有条件的可实行拆解全过程录像。3、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大全舟评报字[2024]第006号)显示,本项目标的1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678000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153000元,船舶拆解费235000元;标的2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164250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6789元,船舶拆解费6789元,;标的3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9600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3124元,船舶拆解费3124元,。4、本项目标的1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为153000元。因标的1船舶拆解费为235000元,故标的1受让方负责该船舶拆解费153000元,其余82000元由转让方负责。5、本项目标的2及标的3的船舶拆解费由受让方各自自行负责。6、标的船舶交接后,因拆解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7、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无法为受让方开具发票及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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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标的1:人民币5万元,标的2:人民币3万元,标的3:人民币2万元。 5、本项目标的1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678000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153000元,船舶拆解费235000元;标的2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164250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6789元,船舶拆解费6789元;标的3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9600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3124元,船舶拆解费3124元,。(1)本项目标的1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为153000元。因标的1船舶拆解费为235000元,故标的1受让方负责该船舶拆解费153000元,其余82000元由转让方负责。(2)本项目标的2及标的3的船舶拆解费由受让方各自自行负责。(3)标的船舶交接后,因拆解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在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在被确定为标的受让方后,按要求承担本项目标的涉及的船舶拆解费以及因拆解产生的其他费用。(6)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资产交接单》签署后4日内,受让方须将标的托离现停靠港至指定的拆解场地(辽宁省海洋捕捞渔船定点拆解船厂),拖离或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各标的对应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各受让方若未按照上述期限托运及搬离,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7)同意在被确定为标的受让方后,知悉并同意“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拆解,具体实施处置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充分的无害化,处置地点为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开展报废船舶拆解的地点。船舶在拆解开始、拆至龙骨、拆解完成,及其他重要节点,应当拍摄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须出现转让方现场监督人员、拆解船舶的总体面貌和船舶编号,有条件的可实行拆解全过程录像。所有船只(包括发动机等设备)全部拆碎,拆解之后所有船体及设备不得再次流入市场及使用。” (8)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自身不具有环保、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须委托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后续处置,不得出现环保隐患或人身伤害。 (9)同意在经转让方确认并在《项目验收单》盖章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承诺在交接、拆除、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由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承担因技术操作所产生的相关责任。 (12)承诺在交易完毕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转让标的进行后续处置。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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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中应当具有船舶拆解或船舶拆除类经营范围。 (2)意向受让方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之前2023年度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方方 | 注册资本(万元) | 538.570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210000MB1J16183E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项目咨询 | 管女士 | |
| 咨询电话 | 15542525550 |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23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五楼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其他附件材料 |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