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6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文件通知公示,公告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686531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33007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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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省瓯凯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电解锌、20000吨硫酸锌技改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4-3-21 |
赣环审〔2024〕20号 |
| 2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安至和特种导体有限公司特种铜基复合金属导体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4-3-22 |
赣环审〔2024〕21号 |
| 3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饶金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1.2万吨废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4-3-22 |
赣环审〔2024〕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