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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绿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粒子及制品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25 21:54 浏览次数:94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3-28 21:54
  • 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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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绿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粒子及制品项目 详情介绍
项目名称
明光市绿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粒子及制品项目
项目代码
2206-341182-07-05-654313
建设性质
新建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版本:2021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92-塑料制品业
053-塑料制品业
项目类型
污染影响类
工程性质
非线性
建设地点
安徽滁州明光市张八岭镇塑胶高分子产业园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
环评审批文号
明环评〔2022〕64号
环评批复时间
2022-10-18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41182MA8P53H756001U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2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05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明光市绿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82MA8P53H756
运营单位
明光市绿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82MA8P53H756
验收监测单位
安徽金祁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087587130F
竣工时间
2023-11-16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2-02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3-21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及载体
网站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202BYf9g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3-25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0m3/d,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加药气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张八岭镇园区污水处理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表1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0m3/d,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加药气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张八岭镇园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监测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25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水站出口pH值、BOD5、SS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表1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废水总排口pH范围、COD、BOD5、SS、NH3-N、TP、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6.9~7.0(无量纲)、37mg/L、7.8mg/L、12mg/L、0.759mg/L、0.38mg/L、0.16mg/L。各因子浓度均满足张八岭镇塑胶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高效旋流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塑料造粒过程中产生的熔融挤出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高效旋流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废气监测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25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7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我公司12月24日共生产再生塑料粒子12.3t,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25kg,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为0.01kg/t产品;我公司12月25日共生产再生塑料粒子12.5t,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376kg,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为0.011kg/t产品。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0.3kg/t产品要求; (2)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G2~○G4监测点周界外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85mg/m3。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95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验收监测过程中选取了1处厂房通风口进行了相关监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房通风口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是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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