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35018120240315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 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树花房和三 发证机关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审批专用章 发证日期 2024年3月15日 建设单位 福建省建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项目-桩基 建设地址 龙江街道 建设规模 桩基 合同工期 2024-05-31至2025-12-31 合同价格 130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项目负责人 范学鹏 设计单位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白春林 施工单位 福建省建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林伙生 监理单位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李庆梅 工程总 承包单位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白春林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 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 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 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