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盛德乐电子有限公司传感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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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雷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雷松科技厂区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三和街道惠澳大道西侧 |
| 建设单位 |
雷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年产电子玩具8万台、数码照相机8万台、无线影音传输器8万台、蓝牙传输器及配件8万台、电话机及配件8万台、移动电话及配件12万台、多媒体收录放音机8万台、音响及周边产品8万台、耳机及配件8万台、机顶盒8万台、电子传感器及配件8万台、GPS移动导航接收器8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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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不得擅自增设电氧化、电镀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回流焊、波峰焊、三防漆涂覆、点胶、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钢网擦拭纸、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电路板、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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