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 易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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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编号:J02-N1441900618348631W-20240116-0004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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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溪安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位于长安镇涌头宏丰路38号-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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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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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工业、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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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业要求: 1、仪表仪器制造及销售;2、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及销售。3、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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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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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须持符合其中一项行业要求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报名竞投,竞投人须已在广东省东莞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2、竞投人2021至2023年累计纳税金额达500万元或以上且2023年纳税金额不少于280万元(需提交税收完税证明)。3、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4、须以企业(含个体户)名义参加竞投,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含个体户)自身对公账户。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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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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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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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竞投者,可通过网站或前台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03月26日 16点30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核实,未完成信息登记、资料核实的,不得参加竞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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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意向人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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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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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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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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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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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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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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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03月26日 17点00分前,将足额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涌头宏丰路38号厂房及宿舍出租;2、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投人要求是同一人,直属关系除外,但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证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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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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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9550880218803900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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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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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看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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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03月19日-2024年03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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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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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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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竞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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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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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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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款摘要: 1、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如乙方不按条款进行升级改造,甲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具体工程如下:(1)对租赁物的外墙使用外墙专用防水漆进行翻新改造(详见改造清单);(2)对宿舍加装一台全新电梯(需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及验收报告);(3)对租赁物内现有的消防系统进行升级及维护。2、该租赁物的截污管网工程费用为140000元,按10年分摊计算,每年14000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交该合同租赁期第一年的截污管网工程分摊费用14000元,之后的截污管网工程分摊费用于每年第一个月10日前一次性缴交。3、甲方负责选派三人到乙方担任厂长或行政人员职务(外资企业增加报关员一名),该厂长或行政人员(报关员)工资由乙方负责按月支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人民币3000元,如乙方不配合或不执行和不支付该厂长或行政人员(报关员)工资的,视乙方违约;如甲方选派的人员不称职,乙方可向甲方书面申明该人员不称职的理由,并书面申请更换该人员,经甲方核实情况无误后另行再选派其他人选担任此职。4、甲方提供一台400千瓦变压器给乙方使用,超过部分需要增容的,由乙方负责有关增容费用,本合同到期后,增容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甲方不负责该变压器的维护和更换零配件的责任,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乙方报停、报开变压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该变压器(包括配电盘及其配套设备)完好交还给甲方,并保证该变压器(包括配电盘及其配套设备)能正常使用。5、甲方免费提供临建物面积共约210平方米给乙方使用(不能用作生产用途),该面积不在合同计租范围内,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要对其进行保养及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在合同期满后将其完好归还甲方,加固补强和日常维护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如果因政府政策、消防或其他事项不合格需要清拆时,乙方应无条件清拆并承担其清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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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说明: 1、宿舍租金为定额:56320元/月,其它建筑物租金为定额:2541元/月。 2、若此租赁物由原承租人竞得,合同租赁期和计租期按2024年04月01日起至2032年06月30日止执行;若此租赁物由非原承租人竞得,为了让原承租人有充足的时间搬迁,合同租赁期和计租期按2024年05月01日起至2032年07月31日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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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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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溪安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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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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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0769-85313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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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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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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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0769-829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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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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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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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 |||||||||||||||||||||||
| 附件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