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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3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9 09:39 浏览次数:89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3-22 09:39
  • 地区:河北 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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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3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 详情介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贵金属废催化剂及物料综合利用项目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津霸现代制造产业园

河北铂权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廊坊市泓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废催化剂总处理能力为4000t/a。

(1)废气:

三元预处理车间预处理、制粉、废渣回收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布袋除尘器”TA001+25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熔炼车间火法富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两级碱喷淋塔”TA002+2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焙烧车间焙烧废气经“二燃室+急冷塔+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碱喷淋”TA003 +25m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湿法车间、精炼车间酸碱废气湿法车间废银催化剂处理酸溶工序NOx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级碱鼓泡吸收+四级射流吸收”TA004处理后,与密闭收集后的三元除铁、铂铝钯铝浸出、置换酸性废气共同采用“三级碱喷淋塔”TA005处理;精炼车间酸性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三级碱喷淋塔”TA006处理;精炼车间碱性废气中煅烧、碱熔、破碎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络合溶解等工序密闭收集后,采用“两级酸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TA007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酸性废气共同经“电除雾”TA008后经25m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化验室酸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 TA010+20m排气筒DA006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的相关标准。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TA011+专用烟道楼顶排放口DA007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型”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废银催化剂处置产生的废水经一套“离子树脂吸附”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三效蒸发,处理能力为3m3/h)处理后部分回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外排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津霸污水处理厂,执行外排综合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废水总排放口间接排放标准及津霸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相应标准。生产车间排放口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值。

(3)噪声: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

(4)固体废物:预处理、制粉、废渣回收、火法富集、焙烧等工序废气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火法富集工序废渣、氯化浸出、水解除杂、络合溶解等工序浸出渣/滤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三效蒸发装置结晶盐、原辅料包装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包括废液、废试剂瓶等)废气治理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保养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立即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第四章 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规定。

公众参与:采取报纸、网络公示、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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