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8月25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7破申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严勇对被申请人湖北富升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富升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9 智能富 升出 月1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湖 北盛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富升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为了进一步梳理、审查富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加快推进富升公司 破产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并请示鄂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现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对富升公司的资产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的评估报告。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富升公司是一家从事锻压机械设备,锻压件,铁路配件等业务的公司, 成立于2003年09月08日,公司坐落在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三江 大道特1号,;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湖北富升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420700753406654G,法定代表人是 黄煜林,注册资本为4836.50万元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制造、加 工、销售:锻压机械设备、锻压件、铁路配件;销售:金属材料、仪器仪 表、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和其他化学危险品);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废旧金属回收销售 (不含危险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企业现存状态为存续。 1 二、 工作内容 1、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破产清算情况下的资产评估 报告,包括市场价值报告以及清算价值报告,其中对涉及抵押、质押、融 资租赁、留置等事项的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 2、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配合管理人完善债务人的财产的尽调,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权属 设 备房 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盘点记录、登记造册; 4、根据债务人破产项目推进情况,配合管理人出具相关文件; 5、按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交书面 盖章文件; 6、参加管理人组织的与债务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的沟通会议(包 括不限于债权人会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 7、管理人安排的与评估相关的工作。 具体的工作内容最终以签订的评估约定书为准。 三、 中介机构参选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 主体; 2、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 3、参选中介机构、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 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4、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参选评估机构应入围 省级或地市级司法评估机构名册,近三年承办过破产案件的评估业务的评 估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的情形; 四、 中介机构报名方式 21 1、 参选中介机构应于管理人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的其本情况,包括参选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成立时间、规模等证明材料、拟定参与本案评估团 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姓名、学历、工作经验、主要业绩等情况; (2)工作方案,包括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 进度表、提交报告的时间等; (3)近三年参与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的经验、业绩; (4)参加评估遴选的优势; (5)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全程参与本案并按照管理 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与本案没有回避事由等; (6)报价函及报价依据。参选中介机构的报价应包含其完成本项目工 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食宿费、耗材费、税费等, 管理人无需另行支付。因破产清算进度的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由破产 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情形),需对已出具的报告进行修改、补充、 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计收费用; (7)本次报名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8)评估机构还应说明因有效期原因,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收费标准 及依据: (9)参选中介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参选中介机构应对其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并加盖公章。 3.报名材料需纸质版一式二份,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应加盖 3 参选中介机构公章。 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 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 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8日;管理人有权视情况提前或延长 报名期限。 2. 报名地点: 参选中介机构应将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管理人 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39-1号, 联系人: 张明, 电话: 0711-3857236 13308680268。 六、 评估费用及评选方式 1.管理人将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综合判断各参选中介机构的执业经 验和专业能力及报价,从符合条件的机构中分别择优选聘一家评估机构作 为中标机构。若符合条件的参选中介机构只有一家,则管理人直接选定该 参选中介机构为中标机构。 2.管理人将在评选后向中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中标机构应在三日内 与管理人签订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场提供相关服务。 3.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报名材料不 予退还。 七、 其他说明 1.结合本项目的情况,本次委托费用将在富升公司的财产处置变现或 重整投资资金投入后,开具全额发票才予以支付,递交报名材料的机构视 为同意上述付款条件,请参选中介机构充分考虑上述情况谨慎参与参选。 2.若因参选中介机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 4 项、漏项等情况,应调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3.管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参选中介机构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 察,发生费用自理。 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对本公告拥有最 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F 湖北富升融金通安有公有限公司管理人 田 兴 二0二四年三月, 有限公 人理管司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