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洋旺和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东洋旺和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东洋旺和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尧均工业路3号1号楼101室、201室(东经 113 ° 37′ 2.498″,北纬 22 ° 59 ′ 9.585″),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7590㎡,建筑面积15180㎡。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及民用铁芯、汽车专用及其他金属轴、特殊螺丝的加工生产,年产汽车及民用铁芯、汽车专用及其他金属轴、特殊螺丝3030吨。
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委托珠海市君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东洋旺和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7月7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6614号,并于2023年9月14日办理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CBAATU0Q001W),有效期:2023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东洋旺和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伟;
联系电话:1302542913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尧均工业路3号1号楼101室、201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和排放。
(1)模具修理加工工序
项目在模具修理加工过程需要使用磨床、喷砂机、砂轮机等对模具进行加工,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以颗粒物计。项目金属粉尘产生量较少,可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可使粉尘浓度小于1.0mg/m3,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冷锻油雾
项目冷锻机中部分特定设备在加工大工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油雾。项目冷锻设备配套设置一套油雾收集分离系统,油雾经收集后由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排放。项目冷锻工序油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部分的油雾颗粒物未被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可使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浓度小于1.0mg/m3,无组织排放在厂界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的产噪设备主要有普通生产设备、空压机等,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吸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要求,附近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次品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空压机油、废火花机油、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废冷锻油泥、含废矿物油抹布及含油废手套,项目在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对该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
中转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空压机油罐、废火花机油罐、废润滑油桶、废冷锻油包装桶,经加盖密封交原生产商回收重复使用,用于原始用途。
(4)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东莞东洋旺和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