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灵县御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再生铝合金及配件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灵县御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再生铝合金及配件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地点:广灵县蕉山工业园东蕉山村东南510m
建设单位:广灵县御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产能为75000吨生产线(包括熔炼及炒灰)、成品库一座、原料库一座。
公示时间:2024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80342623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御鑫隆验收报告.doc 8.7 MB ,
附件2: 11202广灵县御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pdf 7.4 M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