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验收前预公示
2024-02-2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的规定,平顶山天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已做好“三同时”
具备验收条件,予以预公示。
建设单位:平顶山天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前预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2月29日-2024年03月0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永刚 13393773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