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68159/202401-00137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标题: |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 关键词: | 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6日我局对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安徽国祯东明石化有限公司界首东城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1号 |
2024/1/12 |
2 |
关于《安徽冠财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废旧塑料造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2号 |
2024/1/12 |
3 |
关于《安徽栩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3号 |
2024/1/16 |
4 |
关于《界首市广润化纤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化纤织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4号 |
2024/1/1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