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宏晨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合成材料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6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沈阳宏晨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主持召开了沈阳宏晨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合成材料项目4#厂房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
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联系电话:18204017885
建设单位:沈阳宏晨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无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
备注:
附件1:宏晨4#厂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