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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3 09:45 浏览次数:65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2-26 09:45
  • 地区:江苏 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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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详情介绍
连云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2-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鸿云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港纯电动拖轮产业示范基地项目、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两个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2308770

传 真:0518-82312782

邮 箱:lyq2328206@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云港港纯电动拖轮产业示范基地项目

连云港区马腰作业区一港池1#-4#泊位

连云港鸿云实业有限公司

新建1座占地面积约1881.6m2的单层加工车间,配有浮船坞1座,增加龙门吊以及生产作业辅助设施等,承接拖轮建造和船舶修理业务。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建造8艘纯电动拖轮及修理船舶50艘次的能力。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喷砂房废气、喷漆房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及活性炭再生装置产生的废气等。

(1)喷砂房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喷漆房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多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危废仓库废气(主要为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活性炭再生装置废气(主要为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无组织废气: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有喷漆房、喷砂房、机加工车间、危废仓库等未被收集的散溢废气以及机加工车间、分段合拢区以及船坞的切割、焊接、打磨废气,船台和船坞的喷漆、晾晒废气等。本改建项目机加工车间、分段合拢区切割机和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船台和船坞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并通过加强废气密闭收集,加强厂区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情况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PM10、PM2.5、TSP、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均小于30%(一类功能区大桅尖游览区小于10%)。叠加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短期和年均PM10、PM2.5、TSP、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非正常工况下,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TSP最大浓度贡献值出现超标。企业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治理措施的正常运转,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以机加工车间外扩100m、喷砂房外扩50m、喷漆房外扩100m、船坞外扩200m、分段合拢区外扩100m、危废仓库外扩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废水

运营期船舶、船坞上的生活污水,船舶底舱油污水及船坞机修过程产生的含油清洗废水等经收集后,委托连云港市信海清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待修船舶船体冲洗废水、船坞及合拢区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石英砂+活性炭+袋式过滤器”)处理后作为船舶压载用水,不外排;造船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东方港务分公司马腰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接管要求后接入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尾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港池。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钢材切割、撞击、敲打噪声,焊接、水雾喷砂除锈噪声,场地搬运机械噪声、码头升降机噪声、风机等动力设备运行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废溶剂油、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机油、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油手套和废抹布、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袋等危险废物拟委托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废油漆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拟委托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钢材、废焊渣、废铜砂、废边角料、废零部件及除尘器收尘灰,均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新建1座100m2危废仓库和5座20m2一般固废仓库,可满足固体废物暂存要求。

2

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南岸,南环岛路南侧

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

项目拟建92个游艇(帆船)泊位,其中包含45m长游艇泊位2个、21m长游艇泊位40个、12m长游艇泊位48个、32m长游艇泊位2个。

1.废水

运营期餐饮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连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后,回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等;游艇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码头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游艇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HC、CO、NOX,运营期游艇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游艇出港开动时排放废气时间短暂,产生的污染物量较小,且项目沿岸区域开阔,大气流动性较好,排放的废气容易扩散和稀释,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游艇动力和鸣笛噪声,通过加强对游艇管理,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游客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船舶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后,对可回收部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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