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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19 16:27 浏览次数:116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福建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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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详情介绍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绿色环保纸制品改扩建项目)
时间:2024-02-19 15: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绿色环保纸制品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2月19日-2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绿色环保纸制品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燎原村881号、882号(惠东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桥镇燎原村881号、882号(惠东工业区),通过调整北厂区设备布局,增加生产设备数量,扩大生产规模。项目新增纸制包装袋4.68亿个/年、食品包装制品8.07亿个/年。扩建后北厂区全厂生产规模为:纸制包装袋12.93亿个/年、食品包装制品22.29亿个/年。本次扩建新增投资3124.62万元,扩建后总投资41977.7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2.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光油、水性胶水等应为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项目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 2、表 3 标准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的附录A表A.1要求。

项目印刷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应集中收集后通过排气筒统一排放,包装袋、食品包装制品生产车间分别设置1#、2#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项目西侧靠近惠东快速通道、南侧临横二路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废机油、试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桶、废纸、污泥、废油墨及胶水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废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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