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42141/2024-303765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18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江苏中奕和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2000台车载智慧能源系统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高新区文昌东路南侧
建设单位:江苏中奕和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2023年12月,江苏中奕和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1394.68万元,利用现有位于泰兴市高新区文昌东路南侧12171m2土地,另新增用地6.64亩,共计16666m2工业用地,新建生产车间、门卫等,总建筑面积23680m2。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喷漆设备、烘箱、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设备,建设年产2000台车载智慧能源系统项目。项目建成后,届时可形成年产车载智慧能源系统2000台的生产能力。2023年10月12日,该项目已经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文号:泰行审备〔2023〕881号,项目代码:2310-321283-89-01-81598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虾子港。
2.废气 本项目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除锈粉尘经“移动式烟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喷粉室自带“大旋风分离器+二级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柴油燃烧废气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调漆废气于调漆室负压抽风收集后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有组织排放;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喷漆清洗废气于喷漆室负压抽风收集后通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有组织排放;烘干废气于烘干室负压抽风收集后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有组织排放;浸漆烘干废气于浸漆室负压抽风收集后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经预测,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二甲苯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SO2、NOX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除尘灰、焊渣、废漆桶、漆渣、废铜线、废漆皮、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其中,废金属边角料、除尘灰、焊渣、废铜线、废漆皮、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废漆桶、漆渣、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