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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隆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5万吨塑料颗粒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9 09:16 浏览次数:74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湖南 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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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隆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5万吨塑料颗粒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详情介绍
湖南隆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5万吨塑料颗粒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9 09:06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2.15万吨塑料颗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8218836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15万吨塑料颗粒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隆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湘潭市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和工业园5#和6#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秉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湖南隆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和工业园5#和6#厂房,公司“湖南隆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5万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报告书”于2019年4月25日取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雨湖分局(原湘潭市雨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9年12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8月,企业提交《湖南隆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5万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变动说明》,变动内容为6#厂房取消1条造粒生产线,原辅材料耗材和产品规模减少25%,同时增加一台真空清洗炉及一台自动刷网机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现公司拟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23.5%),在6#厂房新增一条年产5375吨塑料颗粒生产线,完成扩建后项目共有4条破碎生产线(纸塑分离与废塑料膜的破碎漂洗共用破碎机和漂洗槽)和4条造粒生产线,总产能为年产2.15万吨塑料颗粒、1.5万吨纸浆沉渣。此次扩建不新增用地,仅进行布局调整。完成扩建后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2台、清洗机4台、提料桶6台、漂水槽2个、脱水机2台、漂造粒机4台(新增1台),风机2台(新增2台),对原有的1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完成扩建后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聚丙烯废塑料片4500t、聚乙烯废塑料片4500t、高压聚乙烯薄膜4900t、聚丙烯废膜3375t、废塑料日用品1800t、纸塑复合包装废料6000t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纸塑分离(废纸塑为原料特有环节)→破碎→清洗→脱水→熔融→挤出拉条→成型切粒→再生塑料颗粒。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建设,项目破碎、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经车间内污水处理站(粗/细格栅+沉淀池+集水调节池+平流气浮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待不能循环时排入泰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鹤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鹤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企业须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的4条造粒线均设在造粒车间,通过管道收集的真空清洗炉废气与通过集气罩+密封帘收集 (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 ) 的造粒热熔、挤出工序废气共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NMHC计)达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造粒生产。造粒产生的杂质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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