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24002586666H/2024-6591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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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移出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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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我县浙江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跨省转移废矿物油(HW08)500吨,至河北省辛集市河北金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现将转移申请情况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人:陈小俊;电话:86253628 传真:86230453
附:2024商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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