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北雄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给予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处理30万吨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河北雄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保定市博野县博野镇博程路3公里处、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南区内;
验收范围:河北雄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其相关环保工程等。
公示内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4日起满20个工作日(即至2024年3月7日止)。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保定市博野县博野镇博程路3公里、河北雄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27868323。
邮编:071300
联系人:张军
附件1:雄泰验收报告.pdf19.3 MB,
附件2:专家意见.pdf11.7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