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18辆公交车辆打包转让(鄂尔多斯空港运输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CL24006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05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19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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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924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19 | ||||||||||||||||||||||||||||||||||||||||
| 评估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39240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鄂尔多斯空港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15894949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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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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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鄂尔多斯空港运输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次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本次处置的公交车强制报废期至2026年3月,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本次处置的公交车辆可能存在车辆购置税未缴纳情形,如存在购置税未缴纳情形则由最终受让方自行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办理车辆转让登记相关业务。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与转让方核实该情形。 *本次所转让车辆系一线运营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均不同程度磨损,个别车辆存在磕碰现象,内饰较差,整体车况一般。车辆可能存在电瓶亏电或无电瓶无法启动现象,其他以车辆实际状况和勘验时状况为准。 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各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评估机构对该批车辆现场勘验状况的表述详见公告附件。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该批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提交:现场勘验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勘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于勘验现场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一式三份,意向方留存一份,转让方留存两份)。挂牌公告期间预约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1.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车辆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过户保证金。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在标的交接后若报废标的车辆,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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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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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完成全部转让车辆的提取并移离停放地,并在提车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标的交接后若报废标的车辆,需在提车后50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燃料气罐报废事宜及车辆报废事宜,详情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四条)。若车辆已交付但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车辆移离停放地,应当按每车每日200元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3、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4、本次处置的车辆不允许受让方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 5、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转移登记(或报废注销)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满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受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受让方退还成交价款、过户(或完成车辆报废注销)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受让方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受让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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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或完成车辆报废注销)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标的交接后若报废标的车辆的除外),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标的交接后若报废标的车辆,需聘请具有资质的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相关手续。 四、如最终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的要求: 1.最终受让方在办理车辆交接前,须向委托方缴纳保证金¥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此保证金的用途是:在交接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燃料气罐报废事宜。最终受让方负责燃料气罐拆除、报废、拆解、搬运、处置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安全责任等)。待质监局对本批待报废钢瓶下达判废通知书后,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2.办理完成燃料气罐报废手续后,燃料气罐由最终受让方处置并享有处置收益,最终受让方处置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3.最终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完成次日起,5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停放地:鄂尔多斯空港运输有限公司、交警大队院内 预约勘验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514973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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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05 09:00:00 至 2024-02-1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2-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意向受让方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交纳保证金。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受让成交资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或车辆报废注销相关证明)的。 三、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车辆报废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或车辆报废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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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2-05 09:00:00-2024-02-2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表.doc 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表--仅供参考.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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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11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 技术支持 | 李先生18586095911 | |
| 其 他 | 预约勘验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5149731333) |
信息来源:http://www.ejy365.com/info/ejy138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