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内江金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拆解废旧汽车15000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2-3997592(隆昌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642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拆解废旧汽车15000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四川省隆昌市黄土坡工业园区环城东路322号 |
内江金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其中,大型车3200辆,中型车2800辆,小型车8800辆,燃油摩托车200辆 |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已有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隆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采取洒水抑尘、使用环保涂料或漆料、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 (3)固废:废涂料或废漆桶由施工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备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采取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不施工等措施。 二、营运期: (1)废水:车间顶部雨水经车间雨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雨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隆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海燕橡胶公司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收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隆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切割烟气经吸气臂+单机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拆解作业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拆解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夜间不拆解、加强管理、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 (4)固废:未破损的铅蓄电池送指定的回收厂家处理;废汽油和废柴油由厂内设备自行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油液和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电容器、废尾气催化剂、含铅、汞等有害物质部件、废电路板、机油和燃油废滤清器、废空调制冷剂、含油废棉纱手套、隔油池废油和污泥、废活性炭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新能源车废动力电池委托当地指定地点处置;废电线、空气和空调废滤清器、废安全气囊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其他部门意见 1.隆昌县行政审批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08-511028-99-02-359498】 JXQB-0139号)同意备案。 2.内江荣昌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内江管理委员会同意项目入驻园区。 3.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确认隆国用(2016)第02062号用地性质的复函》明确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