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870042701711/2024-00196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日期:2024-02-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1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烟台诚进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及转运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4】004号 |
2024年2月2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4】004号
烟台诚进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及转运项目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2-6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51.610秒,北纬36度44分34.802秒。该项目占地约364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收集、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6万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2307-370687-04-01-290883),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平面布置图进行建设和布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收购种类和工艺及最大暂存要求。严禁收购涉及危险废物、进口垃圾、医疗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生活垃圾及含有不可利用且不可焚烧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入区域内其它项目贮存设施内。固体废物分拣后尽量当天转运完毕,如需暂存最大暂存时间不超过一周。
落实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3]57号)相关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对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贮存量、处置利用量等相关数据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按时申报、数据真实准确。项目按照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并由专人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应集中收集通过沉淀池沉淀后与经化粪池降解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以及与签订污水接纳协议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进行深度处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卸料、分拣、打包等全过程均应在厂房内采用喷洒雾状水抑尘的状态下进行,禁止露天堆放、作业;采取卸料过程中尽量减少落差;生产过程车间密闭,出入口设喷雾,进、出厂车辆覆盖严实等抑尘措施。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包装纳入经营环节外运处置,不能利用的可燃固废由签订协议的烟台弘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送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7、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
8、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9、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10、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10、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等纳入其中,并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申领,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1、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