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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4-02-01 14:33 浏览次数:60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2-07 14:33
  •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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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详情介绍
标题: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02-01

2024年1月26日,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东莞市东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根据《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尚有部分设备未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沙巷路12号1号楼(东经113°47\'16.67",北纬22°45\'16.75"),租用1栋2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含办公室、仓库),楼层总高12m,占地面积1600m2,总建筑面积3200m2。其中1F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室,楼高7.5m,建筑面积1600m2,设注塑、烘料、破碎、混料、机加工工序;2F为生产车间及仓库,楼高4.5m,建筑面积1600m2,设组立工序及成品仓。本项目一期总投资额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12万元。项目建设后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汽车零部件1100万件,设有注塑、烘料、破碎、混料、机加工等工序。

表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实际建设内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租用1栋2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含办公室、仓库),其中1F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室,设注塑、烘料、破碎、混料、机加工工序;2F为生产车间及仓库,设组立工序及成品仓。

占地面积1600m2,总建筑面积3200m2,楼层总高12m,其中1F高7.5m,2F高4.5m。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

年用水量1801m3

排水系统

厂区内三级化粪池

年排水量360m3

厂区内雨水管网

/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风机风量10000m3/h

破碎、混料、机加工工序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处理

三级化粪池

360m3/a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噪声控制

消声、减振

车间隔声

固废处理

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东莞市潮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属于迁扩建项目,项目于2019年1月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5112号),各项环保设施于2019年8月完成了验收,并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9〕15775号);后由于发展原因,项目进行迁扩建,并于2023年9月委托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2964号);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441900MA4WYPJE27001Y);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处理设施竣工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2024年3月16日,项目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总投资额为150万元,废气、废水污染物及固废、噪声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12万元。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2项目环保设施及其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治理项目

采取的环保措施

投资

废气

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

设置在密闭车间,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10(万元)

破碎、混料、机加工工序粉尘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废水

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纳污管网

—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

噪声

车间噪声

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稳固设备,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减振垫

—

固废

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金属边角料

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仓库

0.5(万元)

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1.5(万元)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合计

12(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现已建成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见下表),产品产能为汽车零部件1100万件/年。

表3项目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情况与环评审批对比表

序号

工程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验收实际情况

变动原因及说明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废气处理设施

风机风量15000m3/h

风机风量10000m3/h

因生产计划调整,项目部分设备未投建,为节约能耗,故减少风机风量

否

2

生产设备

烤机

25台

19台

因生产计划调整,项目部分设备未投建

否

3

混料机

6台

3台

否

4

碎料机

6台

5台

否

5

铣床

2台

1台

否

6

冷却水塔

2台

1台

否

7

卧式注塑机60T

5台

2台

否

8

卧式注塑机90T

6台

4台

否

9

卧式注塑机120T

4台

2台

否

10

卧式注塑机160T

5台

3台

否

11

磨床

2台

2台

否

12

空压机

2台

2台

否

13

卧式注塑机210T

1台

1台

否

14

卧式注塑机250T

2台

2台

否

15

卧式注塑机300T

1台

1台

否

16

卧式注塑机320T

1台

1台

否

17

原辅材料

ABS塑胶新粒

130.3862t/a

80t/a

因生产计划调整,项目部分设备未投建,原料用量相应减少

否

18

PP塑胶新粒

20t/a

15t/a

否

19

PA6塑胶新粒

20t/a

15t/a

否

20

空压机油

0.2t/a

0.1t/a

否

21

注塑模具

10t/a

8t/a

否

22

切削液

0.1t/a

0.1t/a

否

23

产品

汽车零部件

1700万件/年

1100万件/年

因生产计划调整,项目部分设备未投建,产品产量相应减少

否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后排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未经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非甲烷总烃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破碎、混料、机加工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位置,采用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东莞市潮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②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

③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④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2、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①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②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③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进行定期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④自动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作;

⑤电路定期检查;

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

⑦在仓库、车间设有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原料储存使用管理措施:

①各种物料按其相应堆存规范进行堆置,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

②加强日常管理,原料装御、使用时,全过程有专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措施

①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各种危险废物按种类的不同进行规范化堆存,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同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采用密闭的胶袋进行密封,随后放置入空桶中,并进行加盖存放;

②在日后生产中加强管理,危险废物在搬运过程中,全过程有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危险废物暂存区已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地面采用防腐水泥地坪。定期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

(六)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项目已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人员小组,制定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执行。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SF23120327)的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外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破碎、混料、机加工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2、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SF23120327)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要水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

(2)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排。项目在注塑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属总VOCs,经核算,年排放总量为0.0192t/a,可满足环评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总VOCs:0.0779t/a。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报告(编号:SF23120327)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最大生产负荷达到75%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超出项目环评。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2964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东莞市涵瑞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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