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3〕47号)精神、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182号)《定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解决农田废旧地膜回收难题,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及回收水平,扎实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长效稳定的地膜科学使用、田间捡拾、回收利用稳定运行机制,现对我县地膜科学使用供膜主体及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数量
按照《定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本次遴选提供高强度可回收地膜主体2-4家;遴选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主体2-3家。
二、遴选主体条件
(一)供膜主体
1、在定边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地膜生产、销售的企业或者具有销售农资(农膜)业务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能承担再生资源或者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能力的经营主体优先。
2、有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资料完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具备良好的信誉,且正常运营,营业、税务等相关证照齐全;
3、具有承担项目所需储备及提供加厚高强度地膜(0.015mm)的能力;能按照农业农村局要求建立规范的经销台账,自愿接受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主体
1、在定边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废旧物资回收、销售或再生资源、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2、在定边辖区内有一定的仓储场地;有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资料完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具备良好的信誉,且正常运营;营业、税务等相关证照齐全。
3、具有回收、加工废旧农膜的能力;能按照要求建立规范的生产、经销台账,自愿接受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4、能按照地膜“以旧换新”要求,具备及时配送新膜和回收旧膜的能力。
(三)其他要求
具备以上要求的经营主体可同时申请。
三、遴选步骤
(一)报名时间
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的企业提交报名材料一份,并签字盖章,于2024年2月6日17:00前报到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接受报名材料。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或者征信证明;
3、申报主体相关存贮、机械设备、厂房证明照片;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定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供膜、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申报表;
6、承诺书。
(三)遴选方式
1、参加遴选供膜主体超过4家,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超过3家,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评估组对各报名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综合供膜报价、主体(企业)管理、人员力量、经营场所、设备数量、场地环境、处理能力等因素予以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供膜主体4家,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3家。
2、参加遴选供膜主体在2-4家之间,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在2-3之间,县农业农村局对各报名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农膜报价、主体(企业)管理、人员力量、经营场所、设备数量、场地环境、处理能力等因素予以直接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企业。
四、其他事项
1、企业(主体)自愿报名,申报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2、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申报。
3、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定边县农业农村局 0912-4220133 谢丽娟 15029693344
4、申报材料递送地点:农业农村局710办公室
附件:
1、定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供膜、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申报表
2、承诺书
定边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