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瑞民街院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瑞民街院区 |
郑州市二七区瑞民街5号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瑞民街院区占地面积28505m2,建筑面积19027m2,设置床位数500张,现有职工人数610人,日门诊量约5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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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本项目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措施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其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项目院区共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处于地下封闭空间,拟通过引风管道将恶臭气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1套复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机械滤网+静电+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标准要求。 2、废水:运营期废水设置1座400m3/d地下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出水水质可满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经院区地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和风机、食堂油烟机净化装置等。通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后经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期药品、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脱水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上门更换回收;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用品委托周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或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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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两次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和医院公告栏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