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冲洗废水、筛洗废水、水淬废水、浮选废水、纯水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两级酸雾吸收塔更换废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五莲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里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其中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于五莲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里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焙烧、粉磨、酸洗、浮选、氯化提纯、烘干、筛分、包装、酸储罐等工序或设备产生的废气。焙烧、粉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经集气管收集后的酸储罐挥发废气一同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浮选、氯化提纯废气经集气罩同经集气管收集后的酸储罐挥发废气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筛分、包装废气经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HCl、HF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乙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HCl、HF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乙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特殊浓度限值。。 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须满足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五莲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的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水淬泥渣、浮选残渣、金属废渣、筛分残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及杂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专项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项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各类防护要求请建设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