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锦创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锦创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卢屋三联路159号时代智睿科技3栋9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1'30.504",北纬 22°56'49.11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40㎡,建筑面积1240㎡。项目主要从事连接器、电子线束的加工生产,年产连接器9.9吨、电子线束65.907吨。
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委托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锦创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1月28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184号,并于2023年12月7日办理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0930560882001X),有效期:2023年12月07日至2028年12月06日 。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锦创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海平;
联系电话:13652539572;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卢屋三联路159号时代智睿科技3栋902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和排放。
(1)焊锡工序
项目在焊锡工序使用自动焊锡机或者电烙铁对工件进行焊锡固定,该过程用到无铅锡丝,会产生少量焊锡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焊锡烟尘产生量较少,经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使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小于0.24mg/m3,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破碎工序
项目破碎工序在开盖过程中会外逸少量的粉尘,项目粉尘产生量较少,可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可使粉尘浓度小于1.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3)注塑成型、烘套管、点胶工序
项目在注塑成型过程需要对PVC塑胶新粒、PE塑胶新粒进行高温加热,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在点胶工序使用到UV胶,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以TVOC表征。项目注塑成型、烘套管、点胶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成型、烘套管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约有2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可使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浓度小于4.0mg/m3,无组织排放在厂界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在厂区内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点胶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约有2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可使无组织排放在厂区内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恶臭
项目注塑成型、烘套管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治理后与注塑成型、烘套管工序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和加强厂区四周绿化种植等综合措施后,可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2、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
项目在注塑成型工序需要使用冷却水,冷却用水为普通自然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定期补充新鲜水。
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的产噪设备主要有普通生产设备、冷却塔、空压机等,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要求,这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线材边角料、无铅锡渣、次品、套管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当中。
(2)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包装桶,项目在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对该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东莞市锦创电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