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鸿安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328号(工业区) |
龙岩鸿安协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328号(工业区),租赁龙岩市宏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该处原东宝山水泥厂工业用地进行建设。《鸿安协创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1月1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3]286号),项目正在建设,现拟增加喷漆工艺,项目建设规模和地点均不变,项目名称改为鸿安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项目已取得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3〕F010415号)。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设置预处理区、喷涂区、喷粉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气站房和环保工程等,金属件分三种不同的预处理方式后进入喷粉固化或喷漆晾干后即为成品,其中90%的金属件需进行脱脂、喷淋等预处理后进入下步工序,5%的金属件需进行抛丸处理后进入下步工序,5%的金属件需进行酸洗预处理后进入下步工序。不同生产线分别通过脱脂、喷淋、水洗、酸洗、硅烷化、烘干、喷粉、表调、固化和抛丸等工艺对金属件进行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年表面处理金属件10万平方。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清污分流。水帘柜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表面处理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抛丸工段废气经自带净化除尘装置处理;酸洗工段废气经净化吸收装置处理;静电喷涂原料为粉末涂料,采用密闭喷涂车间,废气利用二道脉冲式滤芯筒收集处理;烘干和固化工段应密闭,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建设密闭微负压的喷漆房,调漆、喷漆和自然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其中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还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要求。酸洗工段废气排放磷酸雾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用于生产,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