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 01- 29 09: 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5日我局审批中心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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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龙口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2号 |
2024-1-29 |
2 |
山东道恩润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道恩润禾煤场产能扩建改造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3号 |
2024-1-29 |
3 |
龙口市锦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水泥砖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4号 |
2024-1-29 |
附件:1.龙环报告表[2024]2号.pdf
2.龙环报告表[2024]3号.pdf
3.龙环报告表[2024]4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