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42141/2024-303756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9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江苏鑫溶机械有限公司船用产品生产制造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船用产品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能路东侧
建设单位:江苏鑫溶机械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江苏鑫溶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08日,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能路东侧,成立至今主要从事船用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现企业投资200万元,租用江苏恒源变压器有限公司1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购置数控火焰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电动试压泵、带锯床、坡口机、铣边机、卷板机、自动焊机、埋弧焊机、气保焊机、电焊机交流弧焊机、喷漆房、喷砂房、叉车、行车等生产设施建设船用产品生产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压力容器300台套、过滤器300只、压力管道2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长江(泰兴段)。
2.废气 项目刮腻子、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VOCs、苯系物、二甲苯,颗粒物、VOCs、苯系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为切割、焊接、打磨、腻子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以及喷砂、喷漆等工序未捕集废气,产生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苯系物、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砂轮片、废钢丸、清洗废液、漆渣、不合格品、废活性炭、收集粉尘、废包装桶、含油手套和抹布。其中,废金属边角料、废砂轮片、废钢丸、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清洗废液、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含油手套和抹布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2411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